1.進口舊機械加工設備的定義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37號令《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所稱舊機械加工設備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 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械加工設備;
② 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械加工設備;
③ 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械加工設備;
④ 新舊部件混裝的機械加工設備;
⑤ 大型舊成套設備。
2.目前我國進口舊機械加工設備的情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行業對各種機械加工設備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是目前國內的裝備制造業發展還未追趕上我國各種行業發展的腳步,因此大批的機械加工設備需要進口,而直接進口國外的舊機械加工設備不僅可以滿足行業的發展需要,與購買全新的設備相比更可以節約大量資金,因此,我國的舊機械加工設備進口量逐年增加。
在舊機械加工設備的進口中,舊工程機械的進口量所占比例尤為大,這主要與我國近些年房地產、采礦業及基建三大投資項目增長迅速有關。與工程機械相關的基建項目主要是道路、鐵路、城市公交、水利、水運、航空,鐵路投資是帶動投資增長最大的一項,相當于水利、城市公交和道路投資的兩倍。采礦業除石油天然氣開采投資,其他礦業開采的投資總額在3000億左右,2008年增量在1200億左右,整體增長迅速,以煤炭投資增量最大。房地產投資扣除土地購置費后,每年的總額為2萬億左右,2008年的增量是5900億。由如此大的投資額可以看出我國房地產、采礦業及基建三大投資項目的增長非常迅速,所以工程機械的需求量也是非常巨大的,從海關1999年至2002年4月的進口統計數據綜合分析,220馬力推土機、履帶式液壓挖掘機、50噸汽車起重機及部分規格裝載機的進口平均價格僅為新機價格的1/4~1/2。2002年進口的舊液壓挖掘機已達1萬臺以上,推土機和裝載機的進口量至少也在2000~2500臺,已相當于國內年產量的80%、67%和10%。
我國國內的舊工程機械主要有3個來源,第一是直接從日本等發達國家進口;第二是從其他國家進口到香港,然后通過香港轉運到中國國內;第三是由中國國內合資生產的新機通過以舊換新或債務債權等方式產生出的舊機。但是由于從日本等發達國家進口手續比較復雜,周期長、費用高,而且國家限制也比較嚴格,所以從日本等發達國家直接進口的舊機數量在我國舊機市場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而在我國工程機械行業中,大部分合資工廠都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才建立,真正大批量生產是在2002~2003年,按照中國用戶平均5~6年的新機使用時間估算,目前合資舊機還是剛剛出現,數量也比較有限。中國香港是一個自由港,從其他國家進出口設備非常方便,而由香港向中國廣東等內地省市進口也相對容易,所以經中國香港轉運進入是目前國內舊工程機械進口的主要渠道。
我國進口的舊工程機械中主要以挖掘機為主,在表2.4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2002年至2006年2月歷年進口的舊挖掘機數量變化。
表2.4 我國2002年至2006年2月進口的舊挖掘機數量